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我区两家公司分别被罚4.5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陈双圆)近日,我区两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因在转移建筑垃圾过程中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被区住建局依法分别处以4.5万元罚款。这是区住建局首次通过线上平台线索收集介入执法处罚后,开出的该事项首张罚单,标志着建筑垃圾运输监管进一步迈向数字化、规范化。

去年年底,区住建局在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上开展批后监管时,发现某工程自办理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起至处置完成期限内,出土、处置场地均未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工程展开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两家运输企业作为建筑垃圾承运单位及电子转移联单实际操作负责单位,存在实施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两家运输公司分别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案例的公布,彰显了我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自2022年我区全域推广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以来,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流程监管,不仅提升了监管效率,还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各环节。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继续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筑垃圾管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为打造绿色、环保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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