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职业健康复查

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职业卫生“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西坞街道某公司虽开展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安排接害劳动者做了职业健康检查,但未对需要复查的4名接害劳动者在机构要求的时间内安排复查。据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健康复查,是指在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进行确定。本次案件反映了企业作为职业病防治主体在处理劳动者体检异常情况(职业禁忌证、复查或疑似职业病)时,往往存在不重视的心态,认为只要安排了职业健康检查就可以,未及时对体检结果进行处置和告知。职业健康检查不仅仅是安排体检,还包括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置,向劳动者书面告知检查结果,以及可能需要的岗位调整。用人单位只有树立起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把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工作落实到位。

区疾控中心 谢杉珊

2025-01-26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196910.html 1 3 关注职业健康复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