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浙江省,或者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奉化区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户籍或另一方户籍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冷静期限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禁止性要求: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四、提供材料
1.当事人提交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是军人的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军民身份证原件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当事人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须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法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原件一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2张。
五、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证。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奉化区大成路567号(奉化区婚姻登记中心)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2:00—5:00
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1:30—4:30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501015
监督电话:89288108
十、相关网站
1.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http://jhyy.mzt.zj.gov.cn/
2.手机App:浙里办
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