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达到法定年龄,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浙江省,或者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奉化区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户籍或另一方户籍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四、提供材料
1.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当事人是现役军人的,另需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原件、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当事人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另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证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与婚姻登记档案及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2.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地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五、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证。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奉化区大成路567号(奉化区婚姻登记中心)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2:00—5:00
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1:30—4:30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501015
监督电话:89288108
十、相关网站
1.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http://jhyy.mzt.zj.gov.cn/
2.手机App:浙里办
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