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安全运行、规范发展,根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在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的带领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局审批科、计财科、院感专家,对我区4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2家医院、1家门诊部、1家精神病医院。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名称、科室设置、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药械管理、服务费用管理、院内感染管理、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安全生产管理等是否规范。

检查发现上述4家医疗机构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医疗机构核准的科室未实际开设,药品价格未公示,医疗器械过期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当场反馈,要求其限期改正。

接下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惩防并举,进一步引导民营医院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从而推动全区民营医疗机构实现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双提升。

区疾控中心 严燕

2024-02-09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141527.html 1 3 我区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行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