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熏制鲜笋 为何没“熏”醒监管

海 凝

又到了笋子收获的季节,读者来信反映,四川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和泸州古蔺县、叙永县存在出售硫磺熏制鲜竹笋情况。记者赴现场探访发现,有的地方村民“在山上熏”,有的加工点就在大马路旁。古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制的竹笋,对责任人杨某处以罚款500元。”(10月19日《人民日报》)

根据相关法律和国标规定,严禁用硫磺熏蒸鲜笋。然而,在上述三县,不少笋农或商人为了保鲜、卖相好,使用硫磺熏竹笋。被硫磺熏制过的竹笋很难彻底“脱硫”,会对食用者健康造成多重伤害,而且熏制过程也会对工人健康造成危害。按说,当地应该严肃查处这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然而,当地有关方面却未被“熏”醒。

记者一踏入当地相关乡镇,便闻到刺鼻的硫磺气味,当地相关部门不可能看不见闻不到。即便一些村民“在山上熏”,想查也不是查不到,而在大马路旁违规熏制更是无视监管。当地人反映“这几年反复举报,根本没有人处理”,很说明问题。“去年查获1900公斤硫磺熏制的竹笋,对责任人杨某处以罚款500元”,也是放纵硫磺熏鲜笋的缩影。

这种纵容不仅危害“舌尖上的安全”,也会对当地竹笋品牌形象信誉造成不可低估的损害。因为当地用硫磺熏制鲜笋的丑行一旦“天下皆知”,谁还会敢来这里采购竹笋?

无论是保障食品安全,还是维护地方农产品形象,都需要当地有关方面保持清醒。所谓清醒,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方面,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不能只是“罚酒三杯”。另一方面,应该通过科学疏导措施让鲜笋远离硫磺熏制。当地用硫磺熏制鲜笋的原因之一是,虽已有替代性技术,但因为成本问题没有选用。对此,当地有关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以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免费培训、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鲜笋保鲜问题。

随着媒体曝光用硫磺熏制鲜笋,相关县域必然开展集中整治,但究竟是治标还是治本,有待观察。如果仅是查处几个违规商家、问责几个公职人员,虽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死灰复燃的可能性极大。唯有强化监管责任、通过公共服务解决成本问题,使“不卷成本卷品质”成为共识,才能根治违规行为。

近些年来,违规加工农产品的乱象频频出现,仅今年就发生“泡药杨梅”“甲醛白菜”“硫磺桂花”等事件,均对食品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也损害了相关行业产业。对此,中央政法委近期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围绕依法从严查处提出三方面要求。对于“顶风作案”的硫磺熏鲜笋等问题,必须严查。

保障食品安全,既需要生产、加工环节的责任人保持良知,更需要各级监管部门时刻保持清醒,以严格执法、科学疏导等行动,确保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