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说起美味,往往不外乎“山珍海味”。海味中有不少可称之为“大菜”的,诸如鱼翅、龙虾、野生大黄鱼等,这些珍肴味道自然不错,但其价格昂贵,非普通工薪阶层随便消费得起。
然而有一款海鲜,味道也极鲜美,价格却极亲民,我们平常人家想吃就吃,享有完全的“财务自由”。这款美味海鲜,就是我们餐桌上常见的淡菜。
淡菜学名贻贝,又称“壳菜”,双壳纲,贻贝科。壳略呈长三角形,壳顶向前。壳面有黑褐色壳皮,壳内面白色带青紫。凭足丝附着于海底礁石上。我国有紫贻贝和厚壳贻贝两种。成熟的贻贝单枚长约6厘米-8厘米。
淡菜虽然价廉,且早年多为蜑(dàn)户(散居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带,一向受封建统治者的歧视和迫害,不许陆居、不列户籍,生活在船上的渔家)所食,然历史上它的身份并不低贱。
如今大多数人可能不知道,淡菜早在大唐时就和蚶子等海产品一起被列为贡品。所谓贡品即是各地方向朝廷皇室进贡的当地特色产品。
最为出名的有关贡品的故事,估计非杨贵妃和荔枝的典故莫属了:为了让心上人吃上新鲜的荔枝,唐玄宗使人“六百里加急”,鞭打快马专送荔枝,不惜血本……所以有特色产品被列为贡品,虽是当地的骄傲,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据史载,唐元和年间,明州(宁波唐时称明州)奉召,每年须向朝廷进贡淡菜五斗、海蚶五斗……
五斗淡菜和五斗海蚶本身并不算什么,问题是以当时的交通条件和保鲜技术,要把它们完好地运到长安城,似乎比运送荔枝还难。
《资治通鉴》有载,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初,国子祭酒孔戣为华州刺史,明州岁贡蚶、蛤、淡菜,水陆递夫劳费,戣奏疏罢之。”此事,欧阳修的《新唐书》亦有记载。
时任华州(今陕西省境内)刺史的孔戣上奏朝廷,以“自海抵京师,道路役凡四十三万人”为由,要求取消海鲜上贡。
虽然海鲜只是在自己辖区内路过而已,但孔刺史却必须出钱出力护送出境。这“道路役凡四十三万人”,绝对是一项“劳民伤财”的大工程。不然,只是“配角”的孔刺史,也不会冒着冒犯圣意的风险,上奏朝廷罢贡了。
“一骑红尘”给杨贵妃带来欢笑的背后,是无数的“百姓悲泣”!同样为了让朝廷的达官贵人们吃到这五斗淡菜,又有多少平民百姓曾为之付出了艰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