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办结一起涉嫌侵犯“鹏程”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历经近三年,案件才尘埃落定。
2023年3月,该局接到一起举报,称位于余姚市临山镇的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生产销售的水泥产品涉嫌侵犯 “鹏程”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该公司现场查获相关产品,并立案调查。然而,该公司的陈述让事件浮出不少隐情。该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其母公司是四川鹏程某新材料公司,早在2014年起就在产品上使用“鹏程”标识,因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一直未注册商标。而举报方成都鹏程某建筑材料公司2020年5月成立,后来取得相关商标权,随即在全国发起举报。
于是,该局中止案件办理。随后,该公司将申诉材料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待裁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诉材料后,对举报人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举报人注册商标后3年内未使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商标宣告无效,依法注销。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遂恢复案件办理,最终认定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目前,该新材料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鹏程”注册商标的申请。
通讯员 张松高 康乔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