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我弱我有理”害了自己

近日,一则“女子骑车横穿马路撞上汽车被判全责”的新闻引发全网关注。这一判定获得网友一致好评:“谁违规谁担责,不是‘谁弱谁有理’!”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的警示意义却不容忽视。在宁波,骑车违规引发事故并被判定全责的案例正变得越来越常见,反映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观念的深刻变迁。

10月16日《宁波日报》

回顾过往,在人车事故中,“弱势群体”往往能获得额外“倾斜”,即便机动车无过错,也可能因“人道主义”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处理方式,看似体现了对弱者的关怀,实则埋下了巨大隐患。不少非机动车骑行者,逐渐产生了“身份特权”的错觉,将“弱”当作违规的“保护伞”,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危险行为屡禁不止,而每一次违规实则都是在与危险“赌命”,最终不仅可能伤及自身,还会给他人带来无妄之灾。

如今,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这种“我弱我有理”的局面正在被彻底打破。宁波交警早在2013年就出台《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为责任划分提供了清晰、明确的依据。从鄞州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鬼探头”事故被判全责,到海曙区配送骑手闯灯撞车自行担责,再到北仑区骑车人闯红灯与越野车相撞承担全部责任,一系列案例无不彰显着“谁违规谁担责”的执法公正。这些判罚并非对“弱者”的冷漠,而是对规则的坚守,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负责。它用事实告诉大家,在交通规则面前,没有“特殊群体”,只有守法者和违规者。

当然,责任认定并非“一刀切”,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明确规定,若机动车存在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开车玩手机等重大过错或一般过错,即便非机动车违规,机动车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种细致的划分避免了“机械执法”,充分体现了法理的严谨性与人性化。

交通秩序是社会文明的缩影,规则意识是公民素养的体现。打破“我弱我有理”的错觉,让法理成为出行路上的“清醒剂”,不仅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更能推动社会向更文明、更法治方向迈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牢记:遵守规则,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只有人人敬畏规则、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在出行路上走得更稳、更安心。

2025-10-17 郭元鹏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241029.html 1 3 别让“我弱我有理”害了自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