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这位宝宝获得‘三杀’奖励!”直播间内,主播正熟练拆解着包装精美的球星卡盲盒,弹幕飞速滚动。
消费者下单购买盲盒,主播现场拆盒,若符合特定规则,还能“加拆”或“加送”……近年来,这类“拆盒直播”逐渐兴起。这种看似普通的拆盒直播,实则暗藏赌博陷阱。
近日,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利用网络直播间开设赌场的犯罪团伙获刑,主犯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卡圈”变“赌圈”
所谓球星卡,就是一种印有体育明星形象的卡片,最初作为促销赠品诞生,承载着球迷对体育偶像的热爱。
可能“圈外人”难以想象,在某些场合下,如今的球星卡拥有了与珍玩珠宝相同的“待遇”,其价值受球星成就、卡片稀有度及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一张稀缺的球星卡,甚至能卖出几千甚至上万元。
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利用开盲盒的形式,以此骗取钱财……
2024年1月至10月,胡某某伙同他人开设多个抖音直播间,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设立店铺,组织玩家以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金额投注,进而参与NBA球星卡盲盒抽取活动,并为中奖者提供变现渠道。
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该团伙还设计了多种“玩法”——
例如“开福盒”,每轮15或30名玩家以399元-1299元下单,由系统随机分配一支不重复的NBA球队。主播现场拆开5张或10张自行包装的盲盒球星卡,若拆出球员所属球队与玩家分配一致,玩家即中奖,获得该球星卡。
此外还有“双杀”“三杀”等机制,如果一个玩家在一轮中获得了多张球星卡,直播间将再送给其一张更高价值的球星卡作为奖励。直播间背后的经营者则通过重新包装控制卡片价值,确保投注总额高于兑奖成本,从而赚取差价,且绝大部分中奖玩家选择兑换现金而非实物卡片。
胡某某等人还对中奖玩家的球星卡提供回收渠道,安排卡商以市场价95折向玩家兑付现金,再以96折进行结算,实现所谓“回收”,实则完成资金流转。至案发,该团伙流水高达8000余万元。
这套极为隐蔽的赌博方式,表面上是销售商品,实际上销售的是中奖机会。
是销售商品,还是开设赌场?
如果玩家看中的是球星卡本身价值,为什么不去第三方球星卡交易平台进行正常交易,反而冒着损失全部下注本金的风险去参与本案中的盲盒游戏?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该案中,玩家支付款项并不是出于购买商品的目的,而是为了获取“投注机会”。该案中,能否中奖取决于盲盒拆出的球队是否匹配,具有明显随机性。经营者并不追求促进交易,而是从部分消费者的利益损失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
这种玩法以小搏大,加上奖品具有变现能力,构成开设赌场罪,球星卡在其中的作用相当于赌场里的筹码。
“这样做不仅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还通过控制中奖概率、设置回收机制,使得玩家追求的是财物增值而非商品使用价值,符合‘以小博大’的赌博特征。”承办检察官介绍。
虽然球星卡本身具有收藏价值和市场流通性,但在此类经营模式中,由于其具有高流通性和可变现性,已异化为赌资载体。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直播间和网络店铺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提供赌博活动场所,具有相对确定的赌博规则,参赌人员具有不确定性,符合“开设赌场”的行为特征。
如何区分“盲盒经营”与“盲盒赌博”?
鄞州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提出了三个关键判断标准:
一是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正常盲盒销售应有真实的货物交付,而涉赌模式中,商品只是“筹码”,没有真正物流和交付记录,经营者依靠概率设计直接牟利。
二是参与者的主要动机。正常消费者购买盲盒出于收藏、娱乐等目的,即便涉及运气成分,也以主观喜好为主导;而涉赌活动中,参与者主要追求财物收益,而非商品本身。
三是是否符合商业规律。合法经营需承担市场风险,而赌博模式通常通过精密计算确保庄家“稳赚不赔”,资金流水异常高昂,与正常交易明显不符。该案中,绝大多数参与者选择直接兑付现金,且涉案金额巨大,明显偏离正常消费逻辑。
近日,主犯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盲盒作为一种新兴销售形式,本身并不违法,但任何经营行为都不得突破法律底线。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对新型犯罪的研究和打击,既保护合法创新,也坚决防止业态异化,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表示。
记者 袁先鸣 通讯员 杨欣怡 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