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对我们的照顾,10年来年年为我们减免物业费,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昨天上午,江北区朱家社区内,朱佳苑小区居民张女士紧紧握住社区党委书记任亚鸿的手,激动地说。
据了解,为小区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家庭减免物业费,在江北区甬江街道朱家社区已持续了10年。目前,在朱家社区减免物业费的家庭已达36户,减免比例从50%至100%不等,总资金约2万元。
这项“爱心传承”,始于10年前张女士的一个“微心愿”。
10年前的一天,张女士向社区工作人员诉说了家境的困难:丈夫因身体不佳,待业在家。她和儿子都持有残疾证,没有工作能力,平时家里都靠政府的补助艰难度日。“每年近1000元的物业费,社区能不能给我们减免了,让我们能减轻些生活压力?”张女士满怀期待地提出了自己的心愿。
“之前社区没有减免物业费的先例,所以社区党委立即召集了居业物三方组成的红色物业联盟,就张女士的‘微心愿’开展商议,商议结果是支持减免,并以公告形式张贴到小区,让小区内同样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知晓并享受物业费减免。”任亚鸿说。
居民蔡师傅因伤致残,持有二级重度残疾证,无法参加工作。在社区的帮助下,他也享受到了物业费减免。具体减免规则为:夫妻双方均为二级以上持证残疾人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00%减免;一方符合减免条件的,则减免50%。
刘同峥是朱家社区居民,曾连任两届业委会主任,也是这一举措的见证者。他告诉记者:“物业费减免是由居民发起申请,社区进行情况核实。每年的减免名单确定后,业委会会第一时间向全体居民公示,并将物业费减免条款写入物业服务合同,既保障了减免对象的权益,又让其他业主知晓,也能确保减免举措的公平公正。这些年来,这项爱心举措,赢得了居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那么,针对家庭困难居民,是否有相关条例明确进行物业费减免呢?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按照规定享受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补贴,具体办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江北区住建局明确了对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的补助政策,具体是:补助对象为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和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且实际居住住房和户籍均在江北区的困难家庭;补助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给予全额补助,若低收入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补助;补助办法为物业服务费实行先交后补,先由业主依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全额交纳,之后每年第四季度凭当年物业服务费交纳凭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助;补助资金来源为由区财政安排补助资,每年一次划拨到各街道。
任亚鸿表示,虽然现行政策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有明确的物业服务费补助,但从社区实际情况看,因残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的家庭,其经济条件更为困难。因此,居业物三方也将持续对这类家庭进行物业费减免,希望能为他们减轻一些经济压力。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徐彤 韩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