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一家健身房推出游泳健身年卡(价值1680元),表示“只送不卖,只为人气,仅限200名”,这不是天上掉馅饼了么?消费者按照要求将文字和图片转发朋友圈并集赞,然后兴致勃勃去领取,没想到要吃上这个“馅饼”却没那么容易。余姚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投诉,督促经营者信守承诺,不得坑害消费者利益。
徐先生在朋友圈看到上述免费领取健身年卡的消息,心动之下加了客服微信登记名额,并按客服要求转发朋友圈集赞。但当徐先生去该健身房领卡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1180元押金,还需打卡120次才能退还押金。
“这种营销手段真是满满的套路,我认为‘送’就意味着不花钱,早知道要交押金才能领卡,我绝不会转发朋友圈集赞来参与活动。”徐先生向余姚市消保委投诉时愤愤不平地说。
该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健身房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收取这笔押金,一方面是为督促客户来锻炼,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客户规范使用健身器材,减少器材损坏。消费者虽然交了押金,但是只要达到了规定的锻炼次数,这笔钱就会退还,其实就是“送”。
健身房“送”健身年卡是否有附加条件,对消费者是否参与活动有重大关系。针对此投诉,余姚市消保委要求该健身房必须信守承诺,同时特别提醒,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健身房的“送”是有条件的,那么商家应该在宣传资料中就予以说明,不得坑害消费者利益。
通讯员 张松高 毛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