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近日,“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左转撞上正常直行的出租车,交警依据事实判定电动车方全责,并直言“为什么汽车一定有责任呢?”“不能因受伤就要求对方担责”……这条视频收获数十万点赞,折射出公众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长期存在的集体焦虑。
5月12日橙杮互动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践中,机动车“无过错担责”现象长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虽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且机动车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可减轻责任,但现实中,部分执法者为快速化解矛盾、平衡双方利益,常将“人道主义补偿”异化为 “无责赔偿”。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诉讼中,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却承担10%-30%赔偿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这种“惯例”背后,既有传统文化中“同情弱者”的思维定势,也暗含对保险制度的路径依赖——部分人认为机动车投保商业险,由其承担赔偿能简化纠纷处理流程。然而,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将法律的刚性原则变成了弹性标尺。
这种看似“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实则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从个体层面看,它挫伤了守法司机的规则信仰。有调查显示,相当比例的车主坦言因“无责担责”产生过逆反驾驶心理;从社会层面观察,模糊的责任边界助长了“碰瓷式维权”和“违规零成本”心态。有数据表明,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因非机动车违法导致的事故占比高达60%,其中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尤为突出。更深远的影响在于,这种处理方式消解了法律权威。当法律底线被随意突破,公众对规则的敬畏之心便会逐渐瓦解。
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多方协同构建更具温度的法治生态。在立法层面,可借鉴德国《道路交通法》“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结合我国实际细化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标准,减少模糊地带;在执法环节,应加强智能监控、行车记录仪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推广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系统,压缩人为裁量空间;在社会治理维度,需完善非机动车、行人意外保险制度,通过“政府引导+商业补充”模式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同时,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改变公众“弱者天然有理”认知误区。
上海交警的秉公裁决,恰似法治文明进程中的一记重锤。它提醒我们:真正的公平,不是简单地向弱者倾斜,而是让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真正的法治,既要守护人文关怀,更要捍卫规则尊严。唯有让每起事故的责任认定都经得起法律与道义的双重审视,才能让道路上的秩序之光,真正照亮社会文明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