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显示位数有讲究

变相多收费涉嫌违法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民生热点问题,针对“鬼秤”“缺斤短两”事件,对集贸市场经营户电子秤开展多次计量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经营户使用检定过的电子秤。然而,仍有部分经营户“另辟蹊径”,利用电子秤的精度设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不久前,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对辖区一集中交易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经营户在称重过程中,利用电子秤精度“进一法”变相“反向抹零”,侵害消费者权益。

比如,猪肉价格24元/公斤,正常情况下,商家应该在电子秤(公斤秤)上输入2400,电子秤单价(元/千克)一栏就会显示24.00。假设排骨重量为380克,电子秤价格一栏(只保留两位小数)就会显示9.10元。但部分经营户在称重过程中输入24,电子秤单价(元/千克)一栏就会显示0.24。那么,电子秤价格一栏就会变成0.10,商家就会向消费者收取10元,多收取0.9元。

这种利用电子秤精度设定变相多收取费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目前,执法人员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该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

小小“菜篮子”,关系“大民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立刻向市场主办方或者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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