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券”岂能成空头支票?

市场监管:履约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丈亭所接到市民张先生来电投诉,称其曾在丈亭镇某足浴店进行消费,事后店家赠送了一张“买三送一”赠送券。一个月后,张先生再次在该店消费时想要使用该赠送券,店家却以赠送券有效期仅10天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张先生认为店家赠送时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赠送券的有效期,赠送券上也并未标明有效期,故店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主持公道。

接到投诉后,丈亭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店开业促销期间,为进一步吸引客户,于是发放了一定数目的赠送券。由于经验不足,店家规划了赠送券的有效期,却没有向顾客告知,于是出现了上述情况,引发纠纷。

了解事情原委后,该所调解人员向店家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店家才意识到工作中确实存在不足,愿意无条件为张先生核销了赠送券,并赠送了其他服务,张先生也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因还有不少顾客尚未使用赠送券,该所督促店家必须履约,并责令店家立即整改,后续不得再次出现此类情况。通讯员 张松高 徐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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