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 在宁波正式实施

9月12日,宁波《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张女士成功申领到全市首张“省内互通互认”居住证。张女士此前在舟山生活并办理居住登记,后因工作来到鄞州。按旧政策需在鄞州区重新登记满6个月才可申领居住证,但新政策可累计在舟山的登记时间,她顺利领证。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剑介绍,之前从舟山到宁波需重新登记满6个月,如今政策改变,像张女士这种情况无需再经历“空窗期”。宁波有9万新市民符合“省内互通互认”条件将受益。同时,“居住登记满6个月”是硬性条件,如未办理登记手续,居住时间则不能累计;在其他地方登记5个月后换地,需在新地登记满1个月凑足6个月才可领证。已持有居住证或省内居住登记满 6个月的新市民,在宁波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在派出所申请领证。

此项改革可让省域流动人口提前1-6个月领证,打破地区和部门限制,让新市民享受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据悉,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邱隘派出所,在政策落地后排查出辖区内900人符合要求,随后逐一电话通知,以及时领证,享受个人权益。

记者 邹鑫 通讯员 徐超

2024-09-13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174904.html 1 3 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政策 在宁波正式实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