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兼职擦亮眼,不做电诈工具人

某周日下午,一男子来到上海银行宁波某网点办理借记卡开卡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向他核实开户用途时,该男子向柜面递交了一份盖有“XX贸易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落款日期为当日。在沟通中该男子闪烁其词,回复自相矛盾,显得非常紧张,并不断催促银行工作人员尽快办理。该男子的可疑行为,以及其工作证明开具时间与多数企业工作时间惯例不符的情况,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银行工作人员随即向出具证明的公司致电。

公司方面表示无此员工,也未出具过工作证明。该男子申请开立账户的动机高度可疑,银行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辖属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对相关情况作了简单了解,随后将该男子控制并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后续经向公安机关了解,该男子通过某兼职微信群获取不法分子发布的代办银行卡兼职信息,并按不法分子要求持伪造的证明文件,企图至银行办理借记卡,用于电诈等违法活动。

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提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越发猖獗,任何声称只要提供银行卡等材料给他人使用就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都是在引诱您触犯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用于支付结算帮助的,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者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消费者面对层出不穷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应时刻牢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及时报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温馨提醒,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切莫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孙挺 郑波 刘若颖

2024-09-12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174619.html 1 3 网上兼职擦亮眼,不做电诈工具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