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减时间提升质效

“简案快办”执法模式 月均“提速”办案约千件

执法人员采用“简案快办”模式对一家沿街店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损害城市绿地、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这些,是市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乱象”,也是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天天见”的案件。这些“小案子”案情简单,违法程度较轻,但按照办案程序时间少则几天,多则20天,行政效率较低。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宁波给出了答案。自2023年开始,宁波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纳入12类26项执法事项,实现了高频高发违法行为快速办案、当事人违法行为全程“零跑”,大大缩减办案时间,提升执法质效。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和乡镇执法适用“简案快办”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共5910余起,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一年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近3000起。目前,这一执法模式已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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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周期从20天缩减至5天

日前,记者跟随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塘中队执法人员,在醇德巷一家超市门口发现了一起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拍照留存后,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是不能堆放在店门外的。”经过沟通,超市老板态度较好,认识到这一行为的错误并立即整改,主动配合调查,且表态不再犯。因此,执法人员决定采用“简案快办”模式处理,取得了对方的认可。

“执法全程录音录像,不再需要超市老板到执法部门接受询问、做笔录以及后续的立案、处罚决定等流程,实现了当事人的‘零跑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相关文书会通过短信和其他电子方式发送至当事人手机,之后在手机上简单操作就能办结案件。

这是“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一个缩影。执法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处理类似简单案件的流程是,发现违法情况后,制作现场图示、照片,当事人一一签字;之后是立案,制作询问笔录;出具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签字;下发处罚决定通知书……总之,这一套流程下来,当事人至少得跑三至四趟。如今,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完成所有流程。

“通过缩减办案时间,最大程度减轻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以往我们一个简单案子,从立案到结案,长的需要20天时间。”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郑燚介绍,“简案快办”执法模式让办案时间普遍压缩至5个工作日,个别案件甚至能做到当天发现当天处罚。同时,通过预约式取证、在线缴纳罚款等方式,极大便利了当事人。

与之相应的,则是一定程度上将执法人员从简单重复的案情中解放出来,投入到更多大案要案复杂案件中。郑燚表示,如今基层执法人员人均月办案量从2.2个增加到4.5个,实现了“用少量人办大量案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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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26项事项实行“简案快办”

“简案快办”其实是一种执法理念。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负责人介绍,它是指对部分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违法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对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简化取证方式、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案件快办快决的办案模式。

以海曙区为例,该区制定了“简案快办”工作规定等制度规范,明确案情相对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取证标准不高的案件可适用“简案快办”方式办理。比如,将养犬管理类、侵占城市道路、损害城市绿地等12类26项执法事项被纳入“简案快办”范围,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该区做大“快办”事项基本面,将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未备案、车体挂泥、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等5个执法事项被纳入“简案快办”执法模式。

“简案快办”模式在海曙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23年8月起在宁波全市推行,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执法样本和示范模板。

日前,慈溪市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车体挂泥上路行驶。执法队员叫停该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满载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渣土。虽然已采取密闭化措施,但车体上挂有泥土,对道路造成污染风险。这一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其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整改,适用“简案快办”模式进行处理。最终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两天办结案件。

不过,“简案”并非全部适用“快办”。据介绍,我市也明确了不适用于“简案快办”的七种情形,如案件当事人或者共同违法中部分案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且不如实供述违法事实的、违反多部法律法规需择重处罚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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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式下,月均“快办”案件1000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打造“简案快办”执法模式宁波样本,我市在这一模式的具体应用和运行上,下足了功夫。如指导督促各地出台适用办案规定,发布首批15个事项清单,“手把手”指导规范简单案件快速办理。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负责人介绍,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变传统取证方式,推出“视频音频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格式化检查表单+现场自书材料”“格式化检查表单+非现场自书材料”等三种取证方式,明确流程图,细化工作单,极大便利了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以往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都是填空式、一问一答,执法人员制作时要耗费不少精力,笔录要素不齐、不完整的情况时有发生。”郑燚表示,海曙区通过设计勾选式的电子、纸质现场检查表单以及当事人自述材料,简化调查取证方式,提高了取证效率和准确度。

据悉,采用视频音频记录取代纸质材料、当事人提供自书材料等方式,充分借鉴了公安、法院、消防等部门的办案经验。目前,海曙区共开发使用建筑垃圾、市容环境等36个处罚事项的现场检查表单,当事人自述材料已在所有“简案快办”执法事项中得到推广。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适用“简案快办”办理案件5910余件,平均每月约1000起;办结时限均已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鄞州区试行“轻案零跑”,实现当事人全流程“零跑腿”;慈溪市建立集中办理专窗;江北区探索快捷案件办理中心……

以“简案快办”为突破,一年来,全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近3000起;通过“执法+信用监管”,主动提醒告知2250余次,信用修复365起;开展助企普法2400多次,涉及企业2000多家,助推行政执法质效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双提升”。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刘拥军

2024-09-11 “简案快办”执法模式 月均“提速”办案约千件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174360.html 1 3 缩减时间提升质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