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租、出借银行卡说“不”

银行卡一直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的贪念和对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危害性认识的不足,以“高价购买”“租借”为诱饵,使这些人沦为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

近日,杨某到北京银行余姚支行办理取款业务,要求支取人民币1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账户中的10万元为当天转入,且之前已有多笔转入资金均于转入当天立即通过ATM自助机取出,十分可疑。银行工作人员随即进一步核实杨某资金来源及用途。杨某表示,这10万元是其朋友胡某归还的借款,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借款证明。银行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反诈中心对杨某身份进行核实,同时以大额取现未预约需审批为由稳住客户。民警到达网点后,对杨某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并将其带走开展进一步调查。后续,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确认,杨某存在出借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等行为。

此类案件涉及“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法分子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持卡人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这些银行卡随后被用于接收、转移非法所得。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银行宁波分行提醒广大消费者:“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洗钱、逃税等非法活动,可能会涉嫌共同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广大消费者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不要随意将网银U盾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帮助不法分子进行取款、转账等操作,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转移非法资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温馨提醒,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出售,广大消费者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王英杰 郑波 庄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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