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追尾 为何双方同责?

高架快速路上 这个行为不能做!

一起追尾交通事故,本应是后车全责,但交警调查后却定了双方当事人同等责任。8月19日,海曙交警公布了这样一起“特殊”追尾交通事故,希望广大司机引以为戒。

事情还得从5月28日说起。当日下午1点28分,李某驾驶白色轿车在环城南路高架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联丰中路附近时,由于一时疏忽大意,与前方周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发生追尾。

民警赶赴现场并调取公共视频后发现,当李某追尾前车时,前方周某的小车竟处于停车状态。

据了解,前车驾驶人周某事发当日从余姚开往鄞州的一家工厂,在途经环城南路高架联丰中路附近时,感觉车辆有异常,于是想停车查看。就在副驾驶室内的周某父亲刚下车一瞬间,李某驾驶的车辆便接踵而至,径直撞上了周某车辆的尾部。

“事故现场是城市高架快速路,右前方10米处就有专门为紧急情况设置的导流岛和交警岗亭。在高架上如遇突发情况,切勿在主干道上直接停车,应确保安全后驶入导流岛,再向交警寻求帮助,或者等到驶出高架后再处理。”海曙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谢钧说。

经过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这起“特殊”的追尾事故,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前车司机周某驾驶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后车司机李某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也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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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随意

在城市高架快速路上停车?

行车速度快。城市高架快速路是一个封闭的行车环境,行车速度普遍较快,一旦后方车辆,尤其是重型货车撞击前方违停车辆,或小车追尾大货车,极容易引发车毁人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调整空间小。城市高架快速路车道较窄且两边都有护栏硬性隔离,行车过程中车辆左右横向调整空间并不充裕,一旦行车途中发现前方有违停车辆,后车常采取紧急变道或制动的避让措施,极易引发侧翻、刮擦、后车追尾等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拥堵。如果长时间在城市高架快速路互通匝道处停车问路、设置导航,不仅安全隐患大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同时还容易导致交通拥堵,降低城市高架快速路通行效率,甚至可能因此引发连环追尾、二次事故等。

堵塞应急车道。即使将车辆停在看似空闲的城市高架快速路应急车道上,由于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极其容易被其他疲劳驾驶、超速车辆追尾。同时应急车道与城市消防通道类似,都属于生命通道,无论道路拥堵与否,都应该将这条通道预留出来,供紧急救援时使用。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董力军

2024-08-20 高架快速路上 这个行为不能做!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170226.html 1 3 两车追尾 为何双方同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