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危害不亚于毒品!

三人非法经营“笑气”获刑

明知是“笑气”,且未取得许可资质,仍多次向他人出售。近日,象山县检察院对陈某某、舒某某、蔡某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笑气”案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000元至50000元罚金。

2022年,陈某某跟朋友来到杭州某酒吧喝酒时接触到了“笑气”,经过一番体验和了解后,发现贩卖“笑气”利润可观,加上有人找上门来询问,他便瞅准了这一“生财之道”,通过朋友联系上杭州的卖家,走上了买卖“笑气”的道路。

此后每次进货,陈某某都是自驾前往杭州,与卖家当面交付,再返回象山贩卖,从中赚取差价。陈某某到案后,公安机关发现蔡某、舒某某疑似帮助陈某某运送过“笑气”。

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对陈某某、蔡某、舒某某名下多个支付宝、微信账号的流水大量筛查、比对后发现,该三人名下使用的账户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均有来自不同的私人账号频繁打入“450元”与“900元”两个金额的数字,与陈某某对外贩卖笑气的标价金额相符,且蔡某、舒某某两人先后帮助陈某某收取的笑气金额合计达8万余元,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应当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分别将蔡某、舒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笑气”化学名为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被用作镇痛剂、食品添加剂、助燃剂使用,2015年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范畴,但危害不亚于毒品,长期吸食“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的吸收代谢,轻则会出现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重则导致身体瘫痪甚至死亡。

记者 袁先鸣

通讯员 方芳 李霞

2024-06-27 三人非法经营“笑气”获刑 2 2 宁波晚报 content_160311.html 1 3 “笑气”危害不亚于毒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