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沈 莉
通讯员 林 倩 茅建民
“制造业当家”的宁波,正在产业空间提质增效上下苦功夫。
日前,宁波出台《关于推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用17条扎扎实实的具体措施,回答了“产业空间如何提质增效”的问题。
开展产业空间提质增效,一方面要明晰今后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另一方面要塑造适配宁波城市定位的产业空间载体。
具体怎么做?记者采访了《实施意见》起草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
问:未来宁波应该发展什么样的产业?
答:可以看到,《实施意见》中多次提到“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其他顺应新趋势的新质生产力项目”,并为这些产业、项目发展提供了诸多利好。
这些产业、项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因为《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30年8月14日,同宁波市“十五五”规划在时间上保持一致,所以《实施意见》中提到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或能从宁波市“十五五”规划中找到答案。
宁波市“十五五”规划提出,培育壮大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生命健康、航空航天与海工装备、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强化技术创新赛道识别,积极开拓具身智能、前沿新材料、氢能与核能、激光制造等成长型赛道,加快培育深海深地、固态电池、细胞基因诊疗、合成生物等突破型赛道,前瞻布局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原子级制造、6G等颠覆型赛道。
问:针对以上产业、项目,《实施意见》带来了哪些利好?
答:利好主要体现在产业用地用海的精准配置上。
《实施意见》探索创新混合用地出让方式,支持带用途清单出让,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允许在用途清单范围内进行灵活的用途转换,更加适配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其他顺应新趋势的新质生产力项目的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全市域,和弹性年期出让与“先租后让”等多元化供应方式形成组合拳,适配各类产业发展需求。
同时,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其他顺应新趋势的新质生产力项目可按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新出让工业用地,首期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对特殊的新质生产力项目,可约定在2年内缴清。
此外,《实施意见》立足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需求,提出“建设用地与海域使用权联合出让”“岛—海联动开发”等多项举措,为临海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问:空间资源如何与产业发展相匹配?
答:这要求我们从规划阶段就要“走一步看三步”。我们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规划弹性表达”的概念。
具体来看,推动详细规划由静态终极蓝图向“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陪伴式动态实施监督管理转型,结合详细规划“单元—街区—地块”的分层管理模式,探索单元或街区层面增设“X”类产业用地,分为二产“X”用地和三产“X”用地。
其中,二产“X”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等;三产“X”用地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类商服用地。“X”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有了调整空间”,在确保“X”类产业用地主导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可在地块层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再行选择单一用途或混合多种用途(住宅用地除外)。
此外,《实施意见》还支持单一性质产业用地兼容其他功能。例如,随着产城融合的需求越来越高,一些新兴产业需要小型商业网点或者交往空间。未来,规划设计方案中已明确的配套设施,可直接用于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或为周边提供便民服务设施等。
为了进一步便利产业工人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实施意见》支持工业集聚区优化布局,打造15分钟工业社区,例如一些大型企业可以将多个地块内的配套用地进行集中,从而促进空间布局优化。
问:存量空间如何盘活,特别是低效工业用地?
答:最关键的是提高企业自主盘活的积极性。
支持企业按照规划用途和强度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也支持企业尝试既有建筑功能转换。
比如,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想尝试打造消费、新质生产力等新场景,符合工业控制线相关要求的,可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首次申请期限不超过5年。5年后,若想继续的,还可以每两年申请一次续期。
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相关产业和行业,还可以享受用途转换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无需缴纳土地年收益金。
宁波是制造业大市,存量空间中最多的就是工业用地。受限于早年的建设标准与产业定位,部分工业用地存在开发强度不足、利用效率偏低、产出效益未达理想水平等问题。近年来,宁波也在持续探索盘活路径。
《实施意见》支持“工改工”提高容积率、成片推进改造。允许采用一次规划(施工)许可、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等形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抓产业空间就是抓实体经济,谋空间布局就是谋城市未来。
随着17条举措落地生根,相信宁波的每一寸产业空间,都将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稳稳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