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

全市已完成 低效用地再开发4.3万亩

本报讯(记者沈莉 通讯员林倩 茅建民)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宁波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简称《办法》)自本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9日,填补了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不明确的空白。

城镇低效用地即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中,具有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老化等情形,但具备再开发潜力的存量建设用地。《办法》明确了城镇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分别针对工矿仓储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设施用地及其他城镇用地五大类型,构建多维度的认定标准体系。

例如,通过亩均税收、容积率、环保安全、产业政策等维度,重点可将空间使用效率低、经济产出差、污染严重的用地纳入低效工矿仓储用地认定情形;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可直接认定为低效居住用地,同时将建筑安全、危房等级等纳入低效居住用地重点评估范畴;结合市场实际诉求,聚焦建筑安全与使用功能,将开发强度低、业态落后、设施陈旧、空置浪费、配套设施不足的地块纳入低效商业服务业用地认定情形等。

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比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权利人按照规划用途和强度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据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经批准后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除外)。

此外,支持多主体联合改造、多宗地合并开发,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经集体决策后以协议方式供应。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盘活土地存量、提升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抓手。自2023年9月成为全国43个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以来,宁波持续通过政策创新、规划体系创新、实施机制创新及多试点融合等举措,系统探索低效用地盘活路径,累计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4.3万亩。其中通过工业用地自主实施改扩建拉动投资近700亿元,新增建筑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按容积率2.0换算,相当于新增工业用地近1万亩。

组图为宁海县老棉纺厂转型文创园项目再开发前后。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