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好项目不愁地

宁波在全省率先送出“保障大礼包”

农村里,文化体验项目越来越多。 (李越 王佳辉 摄)

农村二三产业。 (通讯员供图)

记者 沈莉 王佳辉

近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宁波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有什么用?企业想要在农村开展农文旅项目,该如何申请?在保障用地的基础上,如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记者:中央和省级层面都已出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相关指导文件,宁波为何还要出台市级层面实施细则?

答:一方面,虽然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指导性文件,但就宁波来讲,仍亟须一套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细则,来解决产业融合中存在的项目类型难界定、土地供应方式不匹配、权益保障存在风险等问题。

另一方面,农村发展有现实需求。近年来,宁波越来越多的乡村产业项目从传统种养加速迈向全链条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成为农村产业发展的大趋势。

比如,过去种粮,主要是产粮,最多加工成年糕,现在不仅可以精加工,还能将稻田打造成旅游景点,发展第三产业;花木既能种植销售,也可转化为观光资源;宁波特产杨梅,过去以鲜果销售为主,如今可以加工成杨梅酒,还能开展采摘体验活动。

基于上述考虑,宁波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从项目认定入库、规划保障、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到不动产登记、供后监管,形成一套全链条的管理机制,让好政策真正可操作、可预期、见实效。

特别是“用地难”问题,《实施细则》明确,区(县、市)原则上每年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此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让好项目不愁没地用。

记者:项目是乡村振兴的“硬支撑”和“强引擎”。什么样的项目可以享受政策红利?向谁申报、怎么申报?

答:什么样的项目能进这个“政策篮子”?有三个条件。

首先,看“你是谁”。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企业,也可以是村集体与单位、个人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的企业。

项目须体现村集体主导意愿。如果是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应签订权责明确、收益分配合理的书面合同,对合作方式、股权比例、运营责任、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核心条款作出约定,确保钱“进村、进民”。

同时,鼓励村集体深度参与运营管理。对于村民来讲,能够从单一的“资产租赁”转向长效的“股权分红”,在产业链中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其次,看“你干什么”。项目需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可以延伸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流通、农村电商、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等“接二连三”产业。文件中界定了农业加工、农旅融合、全产业链三种类型。

同时,考虑到乡村新业态不断涌现,我们鼓励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各自领域的发展热点,对项目内涵进行动态细化和更新,确保政策始终契合基层需求。

最后,看“地在哪”。项目在认定入库阶段须明确选址。原则上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单个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20亩。

关于企业如何开展项目,从申报到落地,《实施细则》提供了清晰流程。

简单来说,分两步:第一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并由乡镇政府初审认可;第二步,县级农业农村、发改、资规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上报市级对口部门复核入库,入库后就可推进项目落地实施了。

只要项目真实、业态合规、前期准备充分、程序完备,我们坚持“应保尽保”“即报即审”,全力支持项目高效落地。

记者:《实施细则》已于2026年3月2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下一步宁波如何更好推进《实施细则》落地见效,更好保障乡村融合产业项目发展?

答:精准做好项目审核。严把项目申报关口,确保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导向,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准入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和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项目不仅“有地用”,更能“用好地”。

全力赋能项目落地。协同各部门优化审批流程,打通堵点难点,推动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见效。同时,充分放大政策的“软机制”建设效应,精准对接国家资金支持赛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申报政策性资金支持,形成“用地+资金”双重保障。

此外,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实施细则》与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有机衔接,推动以项目带产业,以产业促增收、促共富,实现政策从“单点突破”向“整体联动”转变,充分发挥合力、跑出实效。

新闻多一点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