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

一、对《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其中,《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废止,其他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对《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公共自行车亭、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

二、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利用政府性资金等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载体(以下简称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以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出让载体使用权。

附件2: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一、《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2005年5月1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根据2010年1月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10月3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自2026年6月1日起予以废止。

三、《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2007年3月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281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废止,其他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汤飞帆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