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梁成初、李润伟请求辞去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因素或工作岗位变动,梁成初、李润伟分别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梁成初、李润伟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