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一村庄贴出的告示,被网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内容称:“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12月16日,村庄所属的孟定镇政府工作人员证实确有这份告示,目前已经撤下(12月17日红星新闻)。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体现,是基层民主的产物,旨在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弘扬良俗。然而,此类以“收费”为手段、干涉婚姻自由与私人生活的“土政策”,背离其初衷。婚姻自主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向“外省结婚”者收费,实为变相设置婚姻门槛,涉嫌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对未婚同居“年年收费”,更是将私生活商品化,既无法律依据,也无道德正当性。此类规定,看似“管事”,实为越权,暴露制定者法治意识的严重缺位。
值得警惕的是,此类奇葩村规并非孤例。从“禁止外嫁女回村”到“高额办酒罚款”,从“连坐禁考”到“私设关卡”,一些地方以“自治”之名行“人治”之实,将村规民约变成体现少数人意志的工具。其根源在于:部分村干部法治意识薄弱,对“依法治理”理解偏差,习惯于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思维解决问题;村民法治素养不足,对权利边界认知模糊,往往被动接受甚至默许此类“土政策”;监督机制缺位,上级部门对村规民约备案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纠正违法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任何自治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若任由“土政策”横行,不仅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更会侵蚀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助长“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
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与保障。杜绝奇葩村规,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养,让“依法办事”成为共识;另一方面,健全村规民约的制定、备案与监督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查标准,引入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同时,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对违法村规及时叫停、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