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佳丽 通讯员商舞)大家期待的消费券又来了!记者前天从市商务局获悉,第四期消费券活动如约而至,全市将统筹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发放汽车和基础消费券。
根据方案,本期汽车消费券的发放较前几期有明显调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在发放汽车补贴的同时,叠加发放商超、新车保险等其他消费券。
新车发票含税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1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合计补贴3000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2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3000元,合计补贴5000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格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4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4000元,合计补贴8000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5000元,合计补贴11000元。
本次活动由市级统筹,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自主开展,补贴名额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本期汽车消费券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省级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
根据方案,本期发放的基础消费券包含商超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
其中,商超消费券可用于线上线下实物商品消费,适用品类涵盖化妆品、服装、食品、家电、家居、手机数码等日常生活领域,但不可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叠加使用。
该券种将通过满减、折扣等形式发放,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含)。
餐饮消费券可用于线上线下餐饮消费,将通过满减、折扣等形式发放,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含)。
本期消费券活动还将新增“有奖发票”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内,从参加商务领域有关消费券活动的商户那里取得真实有效、单张金额2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并通过发票系统验证,即可参与即时开奖。
参与活动的发票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发票,需排除红冲、发票作废等情况。
该券种的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含),消费券使用范围为参与商超、餐饮消费券活动的商户。中奖消费券不可再参与“有奖发票”消费券活动。
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活动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具体以各地官方信息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