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祸”于人

日前,浙江嘉兴秀洲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男子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驾驶员宋某酒后启动智驾系统,在遇到交警查酒(醉)驾时,非但没有停车配合检查,反而倒车逃避。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智能驾驶系统是一项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始终是驾驶车辆行为的完全责任人(7月7日澎湃新闻)。

蒋跃新 绘

2025-07-10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23615.html 1 3 “驾祸”于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