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2001年4月1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
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2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