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解读

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6日宁波市政府第105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2025年6月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废止的必要性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件规章与上位法的规定、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我市管理实际不一致。因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2件规章予以废止。

二、废止的理由

(一)关于废止《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

《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1年3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发布,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废止理由主要是以下三方面:一是《办法》制定时间较早,部分条款已与2025年1月10日新修订的国家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等规定不一致;二是市委市政府对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办法》无法满足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三是《办法》中的部分条文涉嫌不平等对待企业。现行规章没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且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因此,废止该规章。

(二)关于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2011年2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并于2018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废止理由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试行办法》部分规定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等五部委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不一致;二是《试行办法》制定较早,涉及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等诸多内容,已不适应本市目前管理实际需要。现行规章没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且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因此,废止该规章。

2025-07-07 市司法局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223036.html 1 3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解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