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波
6月30日,“好房子”宁波标准——新版《宁波市住宅项目设计实施细则》发布,自9月1日起执行。新版《细则》以“好房子”标准为引领,在关注新建住宅的同时,对既有住宅改造作出了规定。
当前,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住房的功能、质量有了新期待,安全、舒适、绿色、智慧,成为“好房子”的风向标。
需要看到的是,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住在老房子中。这些居民同样对改善居住条件有着迫切需求,如果只聚焦新建“好房子”,忽视了老房子改造,将导致大规模人群的居住体验无法提升,不利于实现整体居住环境改善的目标。
推动老房子变“好房子”,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设施老化、配套陈旧,是老房子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老房子与新建“好房子”的差距将不断拉大,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
“好房子”宁波标准的一大亮点,就是兼顾了既有住宅存量更新,明确可变与不可变内容。在可变内容中,对适老化需求的加装电梯、增设公共卫生间、架空层改成服务功能空间、小区环境改造等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精准施策、因地制宜的理念。
将老房子改造为“好房子”,是“螺蛳壳里做道场”,有了标准,才有样板和标杆。在标准的引导下,明确“好房子”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有利于统一行动和规范操作,让更多老百姓的老房子变成“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