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市调整 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本报讯(记者李睿清 通讯员孙雁冰)自2025年7月1日起,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迎来重大变化。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浙江省统一规定,从7月1日起,已按规定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参保人员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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