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使命担当

2025年2月9日,“世界小商品之都”义乌迎来蛇年开市。

杨卫敏

观点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殷切寄语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以下简称“二十字寄语”),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民营企业家肩负着重要使命和责任。

从“四个典范”到“二十字寄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对“两个健康”(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理论政策的重大创新发展。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有着基础性决定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进一步阐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促进“两个健康”的深刻内涵,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以国家立法形式推进理论政策方针的规范化法治化,开启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新的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家的期望要求,从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联组会讲话提出的“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简称“四个典范”)发展为这次提出的“二十字寄语”,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意义。9年间,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交锋、国际竞争、大国博弈、地缘政治、科技创新、人才争夺愈演愈烈。9年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主动应变,明确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致力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从“民企31条”出台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无不彰显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眼光、坚定决心、长远谋划和有力举措。9年间,我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军,民营经济的规模实力、创新水平、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截至2024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总数超过57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2%以上;民营企业占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提升至55.5%,已连续6年超过一半;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社会70%的技术创新成果,涵盖了80%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92%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十字寄语”是对“四个典范”的一脉相承和迭代升级,必须融会贯通、一体理解把握。一是从“爱国”到“报国”展现的是大前提和大格局,“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二是从“创业创新”到“一心谋发展”,彰显“发展是硬道理”(从第三位提升至第二位),指明了创新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三是“守法善经营”突出“善”字,激发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先进企业文化,聚焦打造国际一流企业的理念目标。四是从“回报社会”到“先富促共富”是情怀的放大和责任的提升,要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全方位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多作贡献。

中国式现代化与民营企业家的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要把“胸怀报国志”落到实处。爱国和报国不能停留在精神层面更不是虚的,要从情感认同到积极行动,落实到产业报国、科技报国、市场报国的发展战略中。正如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所言,民营企业必须成为全球技术规则的制定者,这不仅是对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更是对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贡献。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与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给祖籍宁波的香港企业家重要回信精神结合起来,不断拓展深度、落到实处,要与党同心同向同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力量,在创新浙江、开放强省、文化强省等重大战略中建功立业。

要把“一心谋发展”付诸践行。广大民营企业家“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读懂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特别是学习好把握好运用好在市场准入、营商环境、减税降费、融资支持等方面出台的系列政策举措。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多作贡献”要求,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涌现出更多类如“杭州六小龙”的新兴科技企业,展现出民营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不可替代性。民营企业应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加强核心技术研发与全球化布局,在全球智能化浪潮中书写“中国创造”“浙江智造”的新篇章。

要把“守法善经营”注入“血脉”。按照“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求,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管理、保护机制。推进合规建设和内部腐败治理,落实清廉民企建设指引和评价体系,建设“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倡导和构建科学的和谐的清廉的企业文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结、提炼、培育民营企业各具特色的“浙商文化”。落实“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要求,注重政治和事业双传承,努力实现企业家业长青和新创代茁壮成长。

要把“先富促共富”融为责任。按照“富而思源、富而思进”要求,围绕缩小“三大差距”,在做大做强企业的基础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以产业帮扶为主要手段,积极投身新时代“千万工程”、“万企兴万村”行动、“同心共富”工程、“共富工坊”建设等,助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和对口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光彩事业改革发展,共建共创“蜂巢式”服务协作模式,保护好生态环境,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健全促进“两个健康”工作机制

要切实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民营企业和全社会三方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健全促进“两个健康”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民营经济大统战工作格局。深化“两个健康”集成改革,聚焦我省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宁波亲清政商关系构建、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台州清廉民企建设四个全国试点,持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金名片”。

一是建立健全精准政治引领机制。优化思想政治引领的方式方法,提升思想政治引领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深化细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士健康成长评价体系,精准树立起“两个健康”发展的“方向标”和“导航灯”。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选树和宣传行动,积极推荐优秀新生代企业家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探索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类特约检察员、监察员、监督员等,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

二是建立健全靶向助企成长机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全面对标、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落地落细我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把出台的政策落实到位、把应有的服务提供到位、把作出的承诺履行到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用好省“8+4”经济政策体系,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推进无还本续贷等政策举措系统集成,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国企带头清欠作用,完善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打造“政府无欠款、浙江无欠薪”品牌;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深入开展“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集成性、精准性、及时性。

三是建立健全梯度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科技型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研究和规划,从长计议、战略谋划、有的放矢地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企业家人才队伍梯度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民营企业梯队培训,着力培养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深入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创新政治引领、服务支持、组织动员、教育培养机制,着力造就一支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高水平浙江民营企业家队伍,成为全国标志性、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家群体。

四是建立健全“亲清+法治”护航机制。以亲清政商关系“三张清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为抓手,针对民营企业家的急难愁盼问题,重点落实正面清单和导向清单,健全容错机制和不作为问责机制,鼓励党政干部担当作为,引领民营企业家守法合规经营、创业创新发展、勇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优化“亲清直通”政企恳谈方式,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反映、跟踪和反馈的闭环管理处置机制,把民营经济人士纳入重要涉企政策制定征求意见范围。大力宣传和贯彻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作者系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非公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浙江)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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