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林丹姝)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规定,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申请条件有二,即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提取额度上,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申请人在申请此项业务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售房人身份证明、售房人银行卡;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有哪些?首先,申请登记。申请人及售房人携带材料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申请书》。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受理回执》,并冻结申请人账户。
其次,资金划转。完成二手房过户后,售房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公积金中心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至售房人账户,并解除申请人账户冻结。
最后,撤销流程。若网签合同撤销,申请人需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撤销,解除账户冻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此项业务办理有时效性,《受理回执》自盖章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超期自动失效。在纠纷处理上,若业务审核登记后,因申请人账户被法院冻结等原因导致划款失败的,需申请人与售房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在法律责任上,严禁虚假交易套取公积金,违者将面临失信惩戒、法律追责,并需退还已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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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购房人没有缴存公积金,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吗?
答:购房人未缴存公积金的,只能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支付首付,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问:怎么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
答:购房人缴存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问: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可以委托代办吗?
答: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需要申请人和售房人同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若申请提取购房人配偶和父母、子女公积金的,所有申请人均需到场。
问:业务审核登记后,申请人可随意撤销吗?
答:不可以。需在网签合同撤销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撤销,同时公积金中心将告知售房人。
问:《受理回执》过期如何处理?
答:需重新提交申请,原《受理回执》失效后,业务自动取消。
问:用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后,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近6个月已提取的公积金(含支付二手房首付的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