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3、2、1……”东西向红灯还在倒计时,骑电动自行车的凌某某却已驶出停车线,绿灯亮起时,车速已超过法定时速。南北向红灯已亮,行人周某刚仍冲向斑马线。结果二人相撞。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一辆小客车的左前侧,客车司机刘某驾车躲闪不及,正好轧过。周某刚见状迅速逃离现场。凌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日前,法院经审理认定司机无事故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行人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法院判决后,争议乃至“网络审判”仍不少,因为判决结果打破了一些人“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的固有认知(2月25日光明网)。
即便距离该案宣判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网络上的争议仍旧没有停止,因为很多人还是无法理解,为什么撞死人的机动车司机没有责任,反而是行人被判刑。从这个角度来说,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简单的司法审判,更是法治精神对传统观念的胜利,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长期以来,“弱者有理,强者担责”的思维定式深深植根于公众意识中。在这种观念影响下,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往往被轻易原谅,而机动车被天然地置于“强势”地位,承担着不成比例的责任。这种认知偏差不仅扭曲了公平正义,更助长了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城市交通治理的顽疾。
本案判决的最大意义在于,它严格遵循了“谁违法谁担责”的法治原则。法院通过详实的证据调查,准确认定了行人周某刚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周某刚在红灯状态下奔跑过马路,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种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摒弃了“同情弱者”的情感干扰,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该案的判决结果对规范交通秩序具有深远影响。它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交通安全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维护,任何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这种警示作用将促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推动形成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同时,判决也保护了守法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无责担责”的不公。
法律的权威不在于同情弱者,而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唯有坚持“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才能建立起真正公平、有序的交通秩序。这不仅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期待“谁错谁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