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沈孙晖
通讯员 陈燕玲 徐庭娴 程晓云
创新,已融入宁波的发展“基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全域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放在了今年重点工作的第二项,可见其分量。
而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也是大会期间代表们关注的热点。
在连日审议中,代表们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对条例草案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在大家眼中,这部科技创新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它体现了宁波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雄心。
“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条例草案不仅明确了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还从制度层面提供了有力保障。”看到条例草案的内容后,市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李润伟眼前一亮。
李润伟表示,条例草案把基础研究放到了非常突出的位置,这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创平台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同时,条例草案强调了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特别是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条例草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集聚各方资源,补足自身短板,助力宁波厚植未来竞争新优势。”李润伟说。
它将赋能产业层级、创新能级迈上新的大台阶。
“通过立法引领,全社会将对科技创新形成共识,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工作者更敢于放手去干、大胆去试,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攻克‘卡脖子’技术等多领域,形成更强合力,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进而打破科技创新‘有高原而无高峰’的现状。”市人大代表、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吴韬说。
对于这部法规,吴韬特别有感情。早在条例草案征集各方意见建议时,他就提出过相关建议。“比起之前的征集意见稿,现在的草案内容更全面、条款更细致,也更贴合宁波实际。”此次审议条例草案中,吴韬又提出了构建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建议,“建议条例出台后,要注重发挥刚性作用和能动效应,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保障,助力全市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
它以立法形式为宁波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这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准备非常充分,体例比较完善,特色十分鲜明,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定,可见其意义。”市人大代表、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明说,条例草案经历了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征求民意、吸收民智等过程,且内容吸收了近年来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宁波地方特色。
叶明认为,条例实施后,必将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