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近日,湖北武汉HIV阳性感染者的关爱志愿者反映,湖北省实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中,列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验。部分感染者因检验结果呈现HIV阳性被医生拒诊。12月4日,湖北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已通知所有定点医院门诊对相应信息进行屏蔽,保护特殊疾病群体的信息安全(12月4日海报新闻)。
目前医疗系统正在全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认的诸多好处也已被医疗系统和普通民众所熟知和接受。但发生在武汉的这起事件,为社会看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完善互认模式,提供了一个新视角——结果互认如何处理患者隐私?出于对患者敏感隐私保护的需要,是否应该列出一个不可互认的项目清单?
这起事件的关键点,在于没有保护好HIV阳性感染者的隐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的相关信息。根据这条法规,HIV阳性等艾滋病检测结果是不应该上传医院检查检验互认系统等平台的,否则就会以结果互认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患者相关信息。目前艾滋病歧视还比较严重,假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忽视艾滋病相关信息保护,就可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对患者构成不必要的伤害。
除了艾滋病相关信息,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还有很多。比如目前职场普遍存在乙肝歧视,在互认乙肝检验结果时,需要防范信息被他人获取。性传播疾病等敏感疾病信息一旦被泄露,对患者的杀伤力也很大,与这些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能不能互认,以及在互认过程中如何保护隐私等,亟待出台具体规则。一些基因信息,如产检发现胎儿存在基因缺陷、亲子鉴定结果等,更应该作为个人敏感隐私加以保护。
对于不能互认的项目,其实相关部门已经有所预见并作出过部署。上个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制定发布“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负面”清单既应该包括因技术原因导致目前还无法互认的项目,更应该包括出于隐私保护需要,不能互认或需要经过技术处理才能互认的项目。《指导意见》还明确,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制定并发布互认项目清单、互认医疗机构清单以及“负面”清单。目前出现HIV感染者检验结果被互认现象,说明互认项目亟待推出“负面”清单。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能忽视隐私保护,但也不能以隐私保护为由延缓这项工作。该互认的项目要毫不保留地互认,不能或不宜互认的则应以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为重。只有清晰地制定和发布互认项目清单、“负面”清单,并在互认过程中做好隐私保护,才能稳步推进这项重大医改,在造福广大患者的同时,避免对一些患者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