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多亏了消防员和民警出手相救,不然我们一家人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记者从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11月2日18时多,市民童女士报警,称其夫妻两人带着两个孩子在栎斜村附近登山,在返程途中迷失方向被困山上,需要帮助。经全力救援,一家人化险为夷(11月3日甬派客户端)。
童女士一家人是登山爱好者,周末登高游玩,为体验不一样的大自然风光,不走“寻常路”,没想到山路越走越偏,以至于在大山深处迷了路。如果不是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救援,后果难以预料。
类似爬山迷路报警求救的事情,这些年来没少听闻。比如,今年1月,海曙、鄞州、奉化三地接连发生近10起驴友被困警情。据警方披露,这些被困案例有一些共同点:绝大多数被困人员是普通游客,对山上情况不熟悉,意外迷路或者受伤下不来;有的过于自信,放飞自我,不走“寻常路”,结果天黑时就悲剧了……
任性驴友一而再、再而三地因自身原因出现险情,继而寻求警方帮助。每一次救援,都会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占用公共救援资源,被救者不应该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句“多亏相救,非常感谢”就完事。这笔不小的开支,究竟应该谁来买单?
《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近年来,社会舆论也一再呼吁实行“有偿救援”,由个人为自己的盲目和违规行为埋单,以厘清公私界限,减少公共资源浪费。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样的“有偿救援”,应该是可行的。2019年8月,黄山风景区有“野游”人员被困请求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了3206元救援费用,这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救援,“有偿”不是目的,而是督促驴友强化自我安全意识、珍惜公共救援资源。只有正视救援力量的付出,才能减少驴友毫无顾忌的冒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