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9月11日19时33分,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影响了航班起降。机场及时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联合应急处置预案黄色等级响应,积极协调各航空公司,迅速调集力量,妥善转运安置滞留旅客。9月12日6时10分,机场进出港航班终于恢复正常起降。
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无人机大量“飞入寻常百姓家”,受到越来越多普通玩家的青睐。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无人机竟然也飞到了机场的空域范围之内。有网友调侃,可能是UFO出没。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相信官方的通报。此次因无人机影响,天津滨海机场出现了大面积延误:航班延误29架次,取消8架次,有32架次备降外场,3000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
虽然当地警方尚未公布无人机及其操控者的相关信息,但是毋庸置疑,等待相关当事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划设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飞行无人机,无论是无意飞入还是故意侵入,都可能导致飞行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未经批准在机场“黑飞”无人机,无疑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应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仅此而已吗?显然不是。该条例同时有明确的兜底性法律责任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行政处罚之外,受其影响的航空公司以及乘客等,可以向“黑飞”当事人要求民事索赔。各航空公司的备降成本、飞机在机场过夜的成本、第二天复飞的成本、安排乘客的住宿成本、交通成本,以及乘客的耽搁成本,加起来可能不是一个小数目。更重要的是,这已经涉嫌犯罪。因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换言之,此次“黑飞”事件当事人一旦被抓,麻烦大了。
无人机只能在法律划定的红线范围内飞行,这是公众必须知晓和牢记的基本规则。国家关于无人机已经有了明确法律,从事无人机飞行及有关活动,都必须遵法而行。该报批的要报批,该考证的要考证,该注册的要注册,该禁止的要禁止。公众在购买和使用无人机时,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从维护个人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相关流程进行注册和飞行报备,切记不可胡乱飞行。无人机爱好者,不能将个人爱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更不能因侥幸心理而漠视法律。只有遵守规定,不踩法律底线,才能真正“自由自在”地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