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仅退款”被滥用, 商家权益谁来保障?

记者 王嘉彬 通讯员 陶颖

“网购到手的东西跟商家描述不符,原本跟商家沟通了一会没谈拢,正头疼呢,系统自动弹出‘仅退款’。我点击‘同意’之后,马上就收到退款了。”陶女士最近在经历一次网购售后服务后说。

网络购物常态化后,“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已经深入人心。近年来,某些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服务,对于小额产品和某些不便于二次邮寄的产品,商家在权衡利弊后往往也会倾向于“仅退款”。

原本这是一项买卖双方拍手叫好的举措,但在现实中出现了被滥用的情况。“货卖了没几单,不少还是来‘薅羊毛’的。”一家电商企业的负责人韩女士吐槽说,他们主营袜子销售,想在“某多多”平台上拓展一下市场,没想到击败她的不是同行,而是平台的“仅退款”功能。

韩女士告诉记者,平台对消费者提出的“仅退款”要求,甚至不需要商家同意,系统就可以自动完成,这让很多商家叫苦连天。

肖先生经营一家服饰网店,他向记者反映,经常遇到退货回来的衣服有刺鼻的香水味或明显的瑕疵,虽然吊牌和商标都还在,却无法进行二次销售。甚至有些消费者专门研究如何将自己穿过的衣服退给商家,并与其他消费者分享自己的“成功经验”。因为有平台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加上有运费险的“庇护”,消费者不需承担任何损失就可以退货,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仅退款”被滥用现象。

同样受“仅退款”困扰的还有生鲜类经营者徐先生。“消费者随便找张网络截图,甚至都不是我家卖出的水果品种,平台就直接退款了”。根据许多网购平台的规则,生鲜类产品消费者一般在申请售后时只能选择“仅退款”。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认为,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在保障消费者后悔权的同时,也需兼顾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从实践层面来看,经营者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对于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已经使用或者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家可以拒绝退货;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打击消费者恶意消费动机的举措。同时,平台也应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提升识别异常交易的能力,对不良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共同营造一个健康、诚信的消费环境。

市消保委向消费者发出倡议:“应科学理性消费,做到诚实、文明、守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了解商品信息、退换货规则等。遇到需要商品退款等情形时,要遵守平台规则,如实填写退款原因并提供相关凭证。”另一方面,商家要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积极解决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2024-08-20 1 1 宁波日报 content_170203.html 1 3 网购平台“仅退款”被滥用, 商家权益谁来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