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根凯
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孔姓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曹军违规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通报披露,2013年至2022年期间,曹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8730万元,侵占集体资金8280万元。2024年5月,曹军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一名社区书记,挪用、侵占集体资金居然高达1.7亿余元,令人震惊。曹军的落马也提醒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贪腐没有级别高低之分,也没有权力大小之分,有时候“苍蝇”的危害不会比“老虎”更小,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必须齐头并进。
“小官”之所以能“巨腐”,因为其手中掌握着重要资源,而权力又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像此次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有的是侵占挪用、虚报套取集体资金,有的是擅自发包、低价承包集体资源,有的是疏于管理、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暴露了部分地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部分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当前,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多、资金投入大,容易招来“蝇贪”“蚁腐”,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领域成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地带。即使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基层干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惠民补贴、违规套取政策性保险资金、违法违规侵占集体资产等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基层群众深恶痛绝。
让群众参与监督,督促“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是“清廉村居”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基层干部的权力看似“小微”,实则一头连着国家政策,一头连着群众利益,一旦“脱缰”,后果同样严重。根治“微腐败”,不是一时之功,不会一蹴而就。一方面,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的恒心和毅力,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必须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同时,须创新基层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形式,努力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网络,以保障在强大的监督体系下,“小官”们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