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声
上周五,“明州论坛”刊发《就是要反对做“过头事”》一文,读后深以为然。受之启发,想到了一个延伸开来的话题——“过头事”与“过头话”。
之所以想谈这个话题,是因为做事与说话,是人的两大基本功能。“过头事”与“过头话”,一个表现在“嘴”上,一个反映在行动上,但它们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有的时候,两者就如一对形影不离的孪生兄弟,要把它们拆散,并不容易。
一般情况下,说“过头话”的人,容易做“过头事”;做“过头事”的人,也喜欢说“过头话”。有的“过头话”,是“过头事”的宣言和告白;有的“过头事”,是“过头话”的延续与兑现。“过头话”,可以为“过头事”“鸣锣开道”;“过头事”,可以为“过头话”找到“实践样本”。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有一个“度”的概念,强调做事情,要把握好相应的度,不能不及度,也不能过度。否则,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过头事”与“过头话”,从本质看,核心都在“过头”上。就是说,做的事、说的话,超出了合理的范畴,并由此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与后果。“过头”,就是过度了。
其实,国人是崇尚中庸之道的。很多人从小接受的教育,不乏“说话忌满”“做事要有分寸,要留有余地”之类的告诫。但不得不说,我们在生活中,会经常遇到“过头事”,听到“过头话”。《就是要反对“过头事”》一文列举的,是中纪委通报的三个典型个案。事实上,类似现象,可谓多如牛毛,比比皆是。
“过头事”与“过头话”大行其道,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景观”,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有个性问题,也有共性问题。主观与个性方面,属于个体性问题,这里暂且不谈。
从客观因素看,外部不良生态的影响,恐怕是个重点。比如,“文革”的时候,有些同志喜欢上纲上线,把群众内部的矛盾,视作阶段斗争矛盾和敌我矛盾,动辄给人扣上“大逆不道”的帽子,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教训极其惨痛。这是特定环境下,人性扭曲所致。
现在,有很多的“过头事”与“过头话”,则是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导致的。有的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头。比如,媒体经常曝光,有些基层一线干部,有填不完的表、加不完的群、下不完的App。忙而无效,劳而无功,看起来确实“过”了,可基层同志也有自己的苦衷:不少“过头事”,其实是上面的“过头话”给逼的。
喜欢做“过头事”、说“过头话”的人,有一种不太好的“秉性”,就是“势利眼”,对上一副面孔,对下另一副面孔。在上级、地位比自己高者面前,他们的态度是谦恭的、得体的,让人赏心悦目;对办事分寸的拿捏,自然也是得当的,绝不会有“过头”之忧。但到了下级、地位比自己低者面前,则是另一番景象。
当然,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过”,也要看是“有心之过”还是“无心之过”,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有心之过”,应及时地把它纳入党纪党规约束调整的框框,该约谈的就约谈,该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做事“过了头”,受到“追过”“记过”,才能促使当事者更好地“悔过”“改过”。对于“无心之过”,则应多一些宽容和包容,可以用善意的提醒和劝诫,给当事人以调整改进的机会。
西方有位哲人说过,“如果你能把自己训练得更加客观,那么你在考虑事情的时候,就能够超越那些比你聪明得多的人”。说实话,做到这一点,是比较难的。但越如此,越需要我们加强自我反省,通过勤于修身,增强党性锻炼,使自己变得更加客观,说话、做事更加有分寸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