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撤销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