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岚 樊佳丽
2023年,宁波市围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提质增效,查处了一批影响较大的侵权假冒案件,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拳皇98终极之战OL》游戏著作权案
2023年3月,宁波市文广旅游局接到举报称胡某等人非法架设《拳皇98终极之战OL》游戏私服进行运营,侵犯举报人著作权。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胡某等人非法获取游戏源代码并通过QQ群等方式推广该款侵权游戏,通过QQ群供游戏玩家充值,游戏账户总数8万余个,涉案金额逾5800万元。鉴于侵权游戏涉及会员数量众多,且违法经营数额巨大,宁波市文广旅游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宁波市公安局。目前,鄞州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49万元。
案例二
宁波某食品厂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6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包装仓库内发现3卷“龙游发糕”的包装膜。经查明,“龙游发糕”商标是龙游县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当事人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速冻米面制品。因“龙游发糕”知名度较高,为了提升销量,当事人在未取得“龙游发糕”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自行设计“龙游发糕”的包装膜及包装箱图纸,生产包装膜2000卷及包装箱130个用于包装自家生产的发糕。海曙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的1280袋“龙游发糕”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三
宁波海关连续查获侵犯“抖音短视频LOGO”版权系列案
2023年2月,宁波海关启动依职权保护措施扣留了一批涉嫌侵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短视频LOGO”版权的塑料零钱包,共计1.08万个,价值2.16万元。2023年4月,海关关员在对某票申报为无品牌塑料玩具等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毫无标识的纸箱中夹藏着大量印有“抖音短视频LOGO”标识及“Tik Tok”字样的气球,经清点,该批气球共计1.68万包,价值2.52万元。此外,宁波海关还查获侵犯“冰雪奇缘”等版权玩具1.886万个、侵犯“汽车总动员”等版权文具4万余件。
案例四
戴某请求处理宁海某电器厂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3年5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戴某就其四项专利与被请求人宁海某电器厂的专利侵权纠纷案。案件办理前期,由于维权涉及的专利多且案情复杂,维权成本高昂,戴某向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申请帮扶,随后互助基金运营单位推荐专家团具体承办。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口审开庭等多轮程序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宁海某电器厂侵权行为成立。考虑到宁海某电器厂涉案设备及模具价值高,后续还希望继续使用,经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及互助基金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五
宁波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宁波市鄞州某建材商行恶意申请“潮涌”商标注册案
2023年2月,宁波市鄞州某建材商行委托宁波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潮涌”,该商标与杭州第19届亚运会会徽名称相同,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仍申请注册,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属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宁波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严某系宁波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知道委托人是利用舆论热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但仍接受委托,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对宁波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某、宁波市鄞州某建材商行分别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处理广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3年5月,请求人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被请求人广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展示的中央热汞空调机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向驻展会的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提起专利行政裁决请求。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案件以后,到现场进行了送达,同时调查取证。被请求人提交了答辩意见书,提出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滤水器,不构成专利侵权。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赴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商江苏某空调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后做出裁决,根据现有的证据显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比,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滤水器,不构成专利侵权。
案例七
曹某某等人侵犯某信息公司商业秘密案
2022年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宁波某信息公司举报称其前员工曹某某侵犯其商业秘密。经查,当事人曹某某2018年6月入职某信息公司,2020年3月担任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人员为某河公司开发“某甲物流一体化系统”。2020年9月,该系统开发完成并交付上线运行。随后,当事人与该系统研发人员陆续离职。2021年4月,当事人与某河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协议,利用其掌握的系统账号、密码直接在“某甲物流一体化系统”上更改源代码内容,并将系统重新命名为“某乙智慧物流系统”,于2021年7月交付并重新上线运行,违法所得28万余元。“某乙智慧物流系统”运行界面与“某甲物流一体化系统”运行界面高度相似。经三次鉴定,证明“某甲物流一体化系统”反映的预约签到队列号生成算法秘点和分提单创建策略秘点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曹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宁波海关查获侵权出口手机、充电器案
2023年10月24日,宁波海关接到情报线索称,有一批涉嫌侵犯“OPPO”商标权的手机即将在宁波口岸出口,请求海关及时拦截。宁波海关核实侵权线索后,立即联系物流部门锁定该集装箱并成功下达预定式布控指令,要求对该集装箱货物进行全倒箱查验并重点核查知识产权状况。11月9日,宁波海关对该票申报品名为护肤品、挂锁等的货物进行全倒箱查验时发现,货物中不仅夹藏了涉嫌侵犯“OPPO”商标权的手机,还夹藏了一批涉嫌侵犯“Apple LOGOI(图形)”商标权的充电器,价值约17万元。经权利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苹果公司(美国)确认,该批745部手机及490个充电器均为侵权产品。最终,宁波海关对该案作出没收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何某请求处理宁海某电塑厂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3年4月10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何某请求处理宁海某电塑厂涉嫌侵犯其“伸缩手电筒”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责令宁海某电塑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和网络平台成功维权记录,结合宁海某电塑厂承认涉案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抄袭其专利产品的事实,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规定,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同步文书送达和证据调查环节,缩减办案时限,仅用28天即完成案件审理。2023年5月8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责令宁海某电塑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手电筒,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投放市场。
案例十
浙江某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1月,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及慈溪市公安局提供的案卷资料,浙江某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当事人从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低价采购假冒奥迪商标的汽车配件,用于车辆的售后维修,并以原厂配件价格进行销售。经查,当事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当事人为初犯、偶犯并已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9万元,司法机关依法不予起诉。对于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18万元,并处罚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