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势头良好,数字技术对国家治理的支撑作用已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开始露头,数字政府建设投入产出比低、整体效能不高的问题亟待重视。
数字政府建设低效的主要成因
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建设数字政府,其核心在于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提升治理水平、破解治理难题,更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但部分政府机关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未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以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凸显数字化转型政绩为导向,片面追求建设平台数、用户注册数等可量化的显性指标,忽视数字化转型的内在规律和人民群众对数字政府的真正需求,导致建设方向出现偏差。
数字政府建设中存在部门本位主义倾向。建设数字政府,旨在通过数字化平台打破层级和部门区隔,真正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整体政府理念。但当前实践中,部分政府机关存在一定的部门本位主义倾向,未能站在整体和全局的高度制定规划、部署任务,而是试图通过掌控数字基础设施、抢占重要数字资源、垄断核心数据来固化部门利益,谋求本部门在数字化转型中的主导地位,导致出现大量的分散建设、重复建设、盲目建设。
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效能的有效路径
强化中央层面对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加强中央层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硬性约束,秉持全局观念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要素流动,明确数字政府建设中各层级各部门的权责分配,并规范政企合作的形式。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的主责机构,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强化省级主管部门的统管统建,建立行之有效的调控机制。在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或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赋予省一级主责部门对省域内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权,同时匹配相应的控制机制和调节手段。
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把控。进一步强化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程序,优化预算科目和统计口径,对各级政府机关用于数字化建设的费用进行整体统筹。
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确立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基础性规则。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作出了专章规定,但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尚未形成明确、清晰的操作指引。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行政法规,破除各部门各地方对公共数据的垄断思维,准确界定公共数据范围,明确公共数据处理全流程全周期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公共数据更好发挥其治理效能。(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