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 职业健康检查无小事

案情介绍

2025年7月8日,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放射科医生朱某于2025年3月22日经批准离职,该院无法提供朱某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同日,区卫健局以该院涉嫌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为由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经过调查,该院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相应的裁量基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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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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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提醒

职业健康是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用人单位持续发展的基础,按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是预防职业危害的重要防线。劳动者应积极了解自身岗位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而用人单位则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的责任。通过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可以有效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从而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区疾控中心 蒋嘉怡

2025-12-09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250357.html 1 3 防患于未然 职业健康检查无小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