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阎啸)“刷抖音看到有人收雷笋,我就去野外竹林挖了几次,每天能赚几百块,后来还叫上朋友一起……”近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挖雷笋案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甲(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其朋友张某乙、何某某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今年1月,张某甲在抖音上看到雷笋收购信息,见有利可图,便动起“歪脑筋”。他白天跑滴滴,晚上则潜入某村庄周边的竹林盗挖雷笋。由于“生意”不错,张某甲先后拉上朋友张某乙、何某某加入,还专门租车用于运输雷笋。短短10天,三人通过盗卖雷笋非法获利三万余元。与此同时,村民发现自家笋地屡遭盗挖,大小雷笋被连根挖断,损失严重,于是自发组织夜间巡逻。1月底某晚,巡逻村民发现竹林中有动静,虽未能当场抓获嫌疑人,但在现场找到一袋被遗弃的雷笋,以及三人停放在路边的白色越野车,遂报警。
案发后,张某甲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配合指认其他盗挖地点。张某乙、何某某积极赔偿村民损失,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二人适用缓刑。
检察官提醒:野外竹林并非“无主之地”,竹笋属于村民财产的,受法律保护。盗挖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而失去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