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晓峰 王璐 通讯员 骆平山)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一样需要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但个别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竟心存侥幸一走了之,最终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近日,在江口街道甬临线与聚英路路口附近,两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并排行驶时发生碰撞,其中一辆车上的老人失去重心摔倒在地,而另一名骑车人在现场停留几分钟后,离开了现场。幸得热心群众报警,老人被送到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接警后,江口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公共视频,初步判断肇事逃逸者为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该男子离开现场后,骑车驶入附近的工业园区,随后消失在公共视频视野。由于该男子佩戴的头盔是全盔,挡住了面部,加之这一片区周边小区、工厂众多,没有准确目标,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通过大量走访排摸,民警最终在江口街道某小区发现线索,一辆与肇事车特征相符的嫌疑车辆出现在物业公共视频中,且该车当天的进出时间与肇事时间全部吻合。随后,民警通知车主张某自行到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是她靠向我的,我只是正常行驶。”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承认曾与一名老人发生交通事故,但坚称自己并无主观过错,因担心老人索要赔偿,选择一走了之。“结合现场公共视频及车辆受损位置鉴定,两车为车身发生碰撞,不存在谁撞向谁,属于意外事故,因此,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面对张某的疑问,办案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经过调解,张某因在事故中逃逸负全责,需要承担老人的医药费、电动自行车修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合计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