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这肉在摊位上看着色泽红润,怎么买回家就变得又暗又柴?”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而罪魁祸首就是“生鲜灯”。这种能让食材“一键美颜”的灯具,长期以来被广泛用于各类生鲜销售场所。不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这意味着“生鲜灯”已被明令禁止。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我区个别市场、菜行、超市内“生鲜灯”依旧可见。
日前,记者走进长汀村级交易点内,看到肉类销售区域灯光与周边摊位有明显区别,灯光下的肉类看起来特别鲜艳。随后,记者又在不少路边菜行,看到了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在三江购物中央花园店,记者看到肉摊上方的灯管看似发出白光,但与周边灯光有所不同。走访中也有部分菜场管理相对到位,在大桥市场二楼的肉类区域,记者发现此处的灯光为统一设计,不存在颜色差异。
“‘生鲜灯’的检测需要专业仪器,比如说肉类的灯光有一个显色指数,它要不低于80。”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工作人员称,2023年8月,他们就已经对全区农贸市场、商超、生鲜店铺等开展“生鲜灯”全面排查及整治,截至目前,已累计更换约390盏。此外,该局还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在初次排查时,一经发现问题,便依据法律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自行整改、更换。对于收到警告仍未整改的情况,会启动立案处罚程序,截至目前,共立案处罚3起,整体监管工作依此流程有序推进。
对于接到的反馈,该局食品科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涉事的市场、菜行、超市进行检查,发现确有摊位使用可改变生鲜肉色泽的照明设备,将责令商户立即改正并开展普法教育,同时约谈市场负责人,督促加强日常管理,让消费者在购买生鲜时不再被“照骗”,真正实现明明白白消费。